男子擅自在城市街道挖掘被罚款1000元
朱田都市报讯(万宇通讯员 刘飞通讯员)武汉市黄陂区蟠龙镇一男子未经许可在城内挖水泥路面铺设水管方便供水。 10月14日,该男子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队蟠龙中队处以1000元罚款。日前,武汉市黄边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盘龙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明慧检查站附近香樟路检查时,发现有人在现场挖掘城市道路。经市政府执法大队现场勘察,认定该施工活动未取得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属于擅自开挖的行为。在一条城市道路上。城管执法大队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和《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向调查组报告。这名男子表示,他在附近的一个测试地点租了一个集装箱来存放碎片。他计划挖掘城市道路并铺设水管以满足个人日常用水需求。 “我不知道我需要索取相关文件。”按照执法原则,执法队通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考虑到施工开挖地点位于二级公路,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有关各方均积极配合并愿意承认错误。因此,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武汉市城管行政执法裁量细化标准表》的创作情节,盘龙大队城管执法大队认定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 10月14日,该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涉事人员已缴纳罚款,并表示将积极配合纠正和恢复原状。黄陂区城管局提醒公众,城市道路属于城市公共区域,个人或组织必须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许可后方可依法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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